解析:
我国现行的残疾人就业保障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对于成功安置残疾员工数量达到或者超出规定比例,或是将残疾人员进行集中式招聘的企事业单位,将依法赋予其税收方面的优惠待遇,并且在生产、运营、技术研发、资金投入、物资分配以及场地使用权等多个方面提供全方位的支持与援助。
第二,对于那些有意向申请从事个体经营活动的残疾人士,相关部门应优先为他们颁发营业执照;
同时,对于残疾人士从事个体经营的行为,我们也会依法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相关部门还需在经营场所选择、物资供应等方面给予特殊照顾,并在生产、经营、技术、资金、物资等多方面提供有力的扶持,
此外,还需要按照规定免除管理类、登记类及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最后,对于那些自主选择职业、自主创业的残疾人士,国家将在一定时间内给予小额贷款的扶持。
在政府采购过程中,在同等条件下,我们应该优先考虑购买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第六条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残疾人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残疾人权益和残疾人事业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
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国家采取措施,保障残疾人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制定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共政策,对涉及残疾人权益和残疾人事业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的意见。
残疾人和残疾人组织有权向各级国家机关提出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事业发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