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身份证姓名与房产证上的名字存在出入,权利主体可前往所在地的社区居民委员会开具相关证明文件,以明确证实两个证件所记载的信息确系同一人。
然后,该房屋所有者需持有效身份证明、房产证原件以及由社区盖章确认的证明文件,亲自向房屋管理局提出更正登记的申请。
待房管局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无误之后,将会依法办理更正手续。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