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对制造与贩卖假冒伪劣商品罪行的量刑标准,主要是以涉及的销售额作为依据进行判定:
首先,如果假冒伪劣商品的销售额达到或超过五万元人民币,或者在未实际销售之前,其货物价值已经达到或超过十五万元人民币,那么法院将依法判处被告人两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其次,若假冒伪劣商品的销售额超过二十万元人民币,则将被判处两年到七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需根据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罚金;
再者,如果假冒伪劣商品的销售额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那么被告人将面临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缴纳罚金;
最后,如果假冒伪劣商品的销售额高达二百万元人民币,那么被告人将会被判处十五年的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并且有可能被没收全部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四十条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十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金额二百万元以上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