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发生交通事故,且责任人被确定为对方时,该方需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同时,保险公司将在一定的赔偿额度内先行给予赔付,若仍有不足之处,则由肇事者继续承担。
在此过程中,受害方可提出以下赔偿请求:
1.医疗费用。
2.误工费用。
3.护理费用。
4.住院期间的伙食补贴费用。
5.交通费用。
6.残疾赔偿金。
7.被抚养人的生活费用。
8.精神抚慰金以及财产损失等诸多方面的赔偿。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