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签订及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其具体的立案标准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给国家带来直接经济损失额度需要达到五十万人民币以上;
其次,使相关单位陷入破产、停业状态长达六个月以上,甚至被吊销经营许可证与营业执照、勒令关闭、撤销或解散等情况;
最后,还可能涉及到其他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的状况。
对于签订和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而言,其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第一,犯罪主体主要是指国有公司、企业以及事业单位的直接负责人;
第二,从主观层面来看,这种犯罪属于过失犯罪;
第三,该种犯罪所侵害的客体主要是国有公司、企业以及事业单位的正常运营秩序以及经济利益;
第四,从客观角度来看,这种犯罪主要表现为两种形式,即行为人在签订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而导致被诈骗,或者由于严重不负责任而造成大量外汇被骗购或者逃汇,从而使得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六十七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因严重不负责任被诈骗,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