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盗窃罪的审理过程中,其开庭的具体程序涵盖了以下几个关键环节:
首先是庭审预备阶段,在此期间,法院将会核实被告人的身份信息,明确宣判涉案罪名,并且向当事人详细解释其享有之诉讼权利以及辩护权;
其次是法庭调查阶段,此阶段由检方代表公诉人向法庭宣读指控状,审判官主持并主导,公诉人和辩护人按照顺序对被告人进行提问,以了解案件的实际情况;
接下来是举证与质证阶段,公诉人向法庭展示证据,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发表质证意见,同时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亦可向法庭提供证据,公诉人则会针对这些证据发表质证意见;
然后进入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均需发表各自的观点和立场;
紧接着是被告人作
最后陈述的环节;
最后是判决阶段,庭审结束之后,法庭可以立即作出判决,或者宣布休庭并选择合适的日期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