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驾驶员若未获得校车驾驶资格而从事校车驾驶,将被一次性扣除九分。
换言之,作为校车驾驶员必须具备法定的校车驾驶资质。
在此需要强调,获得校车驾驶资质需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应持有相应准驾车型的驾驶证且需要有三年以上的驾驶经验,年龄限制在25岁以上但不得超过60岁;
其次,近三个计分周期内,未曾累计计满12分;
再次,未经认定的交通事故中,无人身伤亡的直接或间接责任;
除此之外,需无酒后驾车或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纪录,并且在过去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载、超速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
最后,无犯罪记录以及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影响行车安全的疾病历史,同时也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
对于想要申请校车驾驶资格的机动车驾驶员,他们应该向县级或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明和凭证。
这些材料包括:
申请人的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医疗机构出具的关于身体状况的证明文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会在收到申请之日起五天内对所提交的证明和凭证进行审核,并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核实,以确保申请人无犯罪、吸毒行为记录。
如果符合条件,则会在机动车驾驶证上注明允许驾驶校车及其相应车型,并通知教育行政部门;
如不符合条件,则会书面告知原因。
法律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七条
校车驾驶人应当依法取得校车驾驶资格。
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二)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三)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四)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
(五)无犯罪记录;
(六)身心健康,无传染性疾病,无癫痫病、精神病等可能危及行车安全的疾病病史,无酗酒、吸毒行为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