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可选择向其所在单位的高级管理层或监察机构进行投诉。
而在监察工作方面,必须依赖广大人民群众的参与与支持。
根据相关法规,设立专门的监察机构并建立起相应的举报机制。
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团体,如果发现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职人员或者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有违法行政行为,均可向监察机构提出申诉或者揭发举报。
设立于各行政区域内的监察机构,应对所有收到的举报信件进行认真审查并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同时,对于真实姓名举报者,监察机构需要将处理结果及相关情况及时反馈给举报人。
为了保障举报人的合法权益,监察机构需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对举报内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有关的信息进行妥善保管,具体的保密措施由国务院制定并颁布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第六条
监察工作应当依靠群众。监察机关建立举报制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任何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的违反行政纪律行为,有权向监察机关提出控告或者检举。监察机关应当受理举报并依法调查处理;对实名举报的,应当将处理结果等情况予以回复。监察机关应当对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予以保密,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对下列机关和人员实施监察:
(一)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
(二)本级人民政府及本级人民政府各部门任命的其他人员;
(三)下一级人民政府及其领导人员。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人民政府监察机关还对本辖区所属的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的公务员以及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任命的其他人员实施监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