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擅自处置夫妻共有财产之行为普遍被视为无效,依照现行法例,共同共有人对于共有财物享有共享之权益,承担同享之责任。
在共同共有关系持续之际,若有部分共有人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一般将其视为无效之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