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遭遇嫖娼事件之后,若外地警方采取了无法传唤的措施,则有可能是由于该行为尚未构成刑事犯罪,因此不能适用传唤程序;
反之,若警方仅通过电话形式进行通知,这并不符合法律对于传唤的定义,亦非传唤行为。
在此情况下,若警方仅以询问为目的,则其行为并不具备强制性质,当事人有权选择是否配合调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
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