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确定误工费用时,我们应根据以下公式进行计算:
对于拥有稳定收入的情况下,误工费等于其实际的误工收入乘以误工时间;
而在没有稳定收入的环境下,误工费则等于具体误工时间乘以最近三年内的平均收入水平,该平均收入水平通常以每天为单位来衡量;
如果无法提供最近三年内的平均收入资料,那么误工费将等于误工时间乘以同行业或相似行业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同样是以每天为单位来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