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婚姻关系解除之际,通常情况下并不涉及到退还彩礼事项。
然而,彩礼一般会被视为女方的个人财产,因此无需进行退款处理。
但是,如果在夫妻双方完成结婚登记手续之后,并没有形成共同生活的事实,或者由于男方在婚前向女方支付彩礼而导致他自身的经济状况出现严重困难,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离婚,男方有权请求女方退回按照传统习俗所支付的彩礼金额。
法律依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