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购买房产时,收取定金乃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行为准则。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明确规定,在房屋买卖合同缔约双方达成共识后,即可成立定金合同。
定金金额的具体数额可以由买卖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协商决定,但需谨记不得超过法律所设定的购房交易总价的百分之二十这一上限。
一旦超过这一界限,超出部分将依法视为无效。
对于买家来说,支付定金有助于确保未来房屋买卖交易的顺利进行,尤其是在当前房地产市场瞬息万变、房价涨势迅猛的大环境下,交纳定金无疑能为买方带来更多保障,因为在此情况下,卖方有可能因种种原因改变主意,不愿出售房屋。
此时,买方便可依据法律规定,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同时,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对方赔偿房屋溢价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
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