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制定的《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明确规定,若赌资积累超过人民币五万元、获得的收益累计达到人民币五千元、参与赌博的人数累计超过二十人,即可被认定构成赌博罪行。
然而,对于那些虽然参与了多次赌博活动,但是输赢金额并不大,且并非将赌博作为日常生活或主要收入来源的人士;
以及那些虽曾提供赌场用于赌博,但自己从未从中获取任何盈利的行为人来说,则均不应当被认定为赌博罪。
不过,如果这些行为的情况较为严重,则应按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相关条款的规定进行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