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集资款项无法偿还的处理办法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假如出现企业因经济困境而无法偿债的情况,就必须启动破产程序以保障债权人权益。
在此过程中,如果企业拒绝履行法院判决,那么它将会面临法律追责风险。
一旦法院作出了生效判决,债权人便可据此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届时法院将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查封和冻结被执行人资产等措施;
其次,若涉及到非法集资行为,债权人也有权利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
至于企业清算的方式,主要包括三种类型:
第一类是自行清算,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普通清算,这是由公司自主组织的清算活动。
这种清算方式既适用于公司自愿解散的情况,同时也适用于强制解散的情况;
第二类是指定清算,也被称作特别清算,这是指经过利害关系人申请并得到法院批准后,由法院指定专门的清算人员进行清算工作。
这种清算方式的适用范围较为广泛,只要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自行组织清算,任何债权人皆有权向法院提交申请,要求法院指定清算人员进行清算;
最后一类则是破产清算,这是指当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破产条件时,依照《破产法》的规定进行的清算工作。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后,会指定破产管理人,正式启动破产清算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
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