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单位犯罪的处理上,普遍采用“双重罚则”或称为“双重惩罚制度”,这一理念也被称为“双重追责原则”。
此项原则规定了对于法人犯罪的行为人,不仅应当对其中的自然人进行相应的刑事处罚,还应同时对涉案的法人实体进行法律责任追究。
具体到对法人中负有责任的自然人的惩处,其方式包括但不限于执行自由刑,或者判决执行其他形式的刑罚,然而,生命刑的适用情况极为罕见。
而针对法人本身的处罚,通常仅限于财产刑等经济方面的制裁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第三十一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