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要任务:
全面了解案情。
倘若不幸成为司法纠纷的涉案方,却对此一无所知——即不清楚自己究竟受到了何人的指控,亦不知该案件将在何处进行审理,您可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进行相关检索。
只需输入您的名字,便能迅速找到与您相关的裁判文书,其中详细记录了案件的来龙去脉、裁决结果、审理法院乃至合议庭成员等信息。
随后,您可直接联系作出裁判文书的法院,向文书末尾所署书记员咨询阅卷事宜(若无法获取书记员的联系方式,可前往法院诉讼大厅寻求工作人员协助查询)。
在阅卷过程中,建议您将所有案卷资料复印一份备用。
第二步:
细致剖析案卷材料,为申请再审做好充分准备。
对已复印的案卷进行深入研究和分析,
首先要关注原审程序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原审是否依照您的身份证地址进行诉讼材料的邮寄送达;
是否依法进行了公告传唤(关于送达问题:
根据法律规定,只有在穷尽其他送达手段均无法实现的前提下方可采取公告送达,且一审公告需在报纸上刊登,时间不得少于三个月);
以及是否进行了公开审理等等。
对于任何可能存在的程序违法行为,都应予以重点关注,这将成为您申请再审的有力依据之一。
第三步:
向法院提交再审申请或向检察机关提出抗诉。
申请再审的途径有两种选择:
既可向当地中级人民法院直接递交再审申请,也可向省级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如若法院驳回了您的再审请求,那么最终的救济途径便是向检察机关提出抗诉。
申请再审所需提供的材料主要包括:
再审申请书、原审判决书及新的证据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民事案件的再审申请时效为两年,因此请务必在此期间内提出申请。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二百条
再审理由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八)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九)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一)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二)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十三)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