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借贷交易以及各类商品或服务的交易行为当中,当债务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履行其应尽义务之时,作为合同之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他们有权将特定财产物品作为对所签订的合同义务进行充分担保的依据。
在这种情况下,当债务人无法履行自身合同义务或者债务清偿期限届满时,根据适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特定程序与步骤,债权人有权优先于其他债权人,对该项特定财产进行优先受偿的权利。
而担保物权则主要涵盖了抵押权、质权以及留置权这三种类型。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担保物权消灭:
(一)主债权消灭;
(二)担保物权实现;
(三)债权人放弃担保物权;
(四)法律规定担保物权消灭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