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在诈骗案件中,中间人能够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在此次诈骗行为中并非知情人,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中间人无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但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然而,若中间人意识到存在诈骗行为并为之进行居中牵线搭桥或协调相关事宜,则将被视为诈骗罪的共犯,必须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至于中间人是否构成诈骗罪,主要取决于其是否明确知晓对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虚假陈述或掩盖事实真相等手段,骗取了数额较大的公私财产。
若中间人明知如此却仍为其提供中介服务,便可能构成诈骗罪;
反之,若中间人对此毫不知情,仅起到了介绍作用且未实际参与犯罪活动,则不构成共同犯罪,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在经济诈骗案件中,中间人所承担的责任与其参与程度以及发挥的作用密切相关。
若中间人为从犯,应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