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赔偿范围包括:
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医疗费用、因住院而支出的伙食补贴费用以及额外补充的营养费用等;
根据受害方误工时长计算得出的误工费;
在患者需要他人护理期间所产生的护理费;
为处理此次事故所产生的交通费用、住宿费用及财产损失等;
若伤势构成残障标准,则需赔偿:
伤残所应享有的赔偿金、被扶养人的生活费用、对受害人精神上的抚慰金以及为改善残疾人生活质量而购买的辅助器具费用等。
对于交通事故中造成的损失,
首先由强制性第三者责任保险在其责任限额内进行赔付,如有超出部分,则由肇事者自行投保的商业保险以及肇事者本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
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