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现行法律法规的明文规定,凡是从事开设赌场活动的个人或组织,均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是管制的刑事惩罚,同时还需缴纳相应数额的罚金;
若情节严重,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且同样需要缴纳罚金。
在具体量刑时,必须依据案件的真实情况、性质、情节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同时还要参考从重处罚、从轻处罚及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从而确定最终的量刑范围。
开设赌场罪,其本质在于客观上是否存在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这三种行为。
一旦赌场正式投入运营,且有实际人员参与其中进行赌博,那么便构成了本罪的既遂形态,而无需考虑开设者是否已经获取了利润。
如果开设赌场的行为人自身也参与到赌博中来,并且将此作为主要职业,那么可以考虑将其行为认定为本罪和赌博罪的合并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