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行人为骑行于非机动专用车道的人士,而遭遇行驶在该车道内的机动车撞击,在此种情形下,行人同样需负担一定程度的事故责任。
若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者以及行人之间因交通引发了意外事件,那么责任应当由机动车驾驶员承担。
然而,如果有相关证据能够表明非机动车驾驶者或行人存在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且在此前提下机动车驾驶员已尽到其应有的应急处置措施,则可以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所面临的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第一款第二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
第一款第二项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以主要由于自行车驶入机动车道引发交通事故,自行车应当承担主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