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进行砍伐树木活动时,必须持有合法的采伐许可证方可进行。
若涉及到购买私人林木的情况,除农村居民可依法在自家自留地及房前屋后进行零星林木的采伐之外,对于其他类型的林木以及以生产竹材为主导目的的竹林,均需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并获得采伐许可证之后,方能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采伐作业。
而对于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以及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而言,其所进行的林木采伐行为,则应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的林业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审核,并依法发放采伐许可证。
如发现有伐区作业不符合规定的单位,发证部门有权收回其持有的采伐许可证,暂停其采伐行为,直至其能够改正错误为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二条
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林木采伐许可证,是指采伐林木者依法取得的准许采伐林木的证件。其内容包括采伐的地点、面积、蓄积、树种、方式、期限和完成更新造林时间等。实行林木采伐许可证制度是为了严格控制森林的年采伐量,保护森林资源。除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外,采伐林木和以生产竹材为主要目的的竹林,都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照规定进行采伐。国家根据用材林的消耗量低于生长量的原则,严格控制森林年采伐量。国家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以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农场、厂矿为单位,集体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个人所有的林木以县为单位,制定年采伐限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主管部门汇总,经同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