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欠人款项却无偿还之意的确属于不当行为,然而以赖债为由长时间滞留在竞相追逐财产或其他利益者家中实属非法。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其配套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倘若未经住宅所有者准许,擅自强行闯入其居所;
抑或是尽管得到住宅的主人许可,得以踏足其中,然当主人发出离场要求时,仍拒不遵从,坚持在此住宅中逗留,那么便可能被认定为触犯了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
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一)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
(二)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
(三)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
(四)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
(五)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
(六)旅游、度假;
(七)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八)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
(九)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