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国现行法律制度之规定,需要符合以下各项所声明的条件,补签合同才具法律效力:
首先,补签合同的当事人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这是确保其意志自由与权益保障的前提。
然后,补签合同的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无瑕疵,以防产生误导或欺诈性的后果。
再者,补签合同中的条款不得违反中国法律及行政法规所设置的强制性规定,同时亦不能违背社会公共秩序、善良风俗等基本原则。
若双方当事人采用了合同书面形式予以订立,则自双方当事人均签署、加盖公章或者按下手印之时起,此份合同即为正式生效。
如果在上述签署、加盖公章或者按下手印之前,其中一方当事人已先行履行了主要义务并得到另一方的认可,那么这份合同同样视为有效。
此外,若中国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某类合同应采取书面形式进行订立,而当事人却未能遵守这一规定,但只要其中一方已先行履行了主要义务并得到另一方的认可,那么这份合同仍然被视为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