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非法资金的处置办法如下:
凡属从非法集资活动中所获取的资金,皆视为违法所衍生之利益,应予追索或勒令退还赔付;
对被害者的合法财产,应立即归还;
而所有没收的财物以及罚金,均须全数上交国家财政。
法律依据:
《刑法》第六十四条
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