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拐卖妇女犯罪,即是指那些以出卖为根本目的,实施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等行为的犯罪分子。
在本条款所提及的“妇女”一词,系指年龄已满十四岁的所有女性,无论其是否具有中国国籍,或者属于外国国籍甚至无国籍。
同时涵盖了与行为人之间并无任何关联的妇女,以及行为人的配偶、子女及其他近亲成员;
既可能是拥有合法身份证明的,亦可能是尚未取得合法身份证明的妇女。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