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法律术语中,所谓"两年内执行"指的是一审判决下达之后,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往后计算15天作为上诉期,若此期间内无任何上诉者,则表明判决生效。
在判决书上通常都会注明被告应支付款项的具体时间段,通常表示为"生效之日起或于生效之日内支付金额"。
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如未能按时履行付款义务,便可凭借相关的判决书以及强制执行申请书向一审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且申请执行的有效期从判决生效之日算起,为期两年。
然而,二审判决的情况略有不同,其生效之日即为二审判决之时。
在此情况下,申请人可以凭借一审和二审的判决书,连同强制执行申请书一并提交至一审法院进行强制执行申请,而申请执行的有效期则是从二审判决之日开始计算,同样为期两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四条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二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