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当雇员在执行雇主指令或授权的工作过程中导致他人人身伤害时,雇主应负有赔偿责任。
然而,若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造成他人损害,则需与雇主共同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在此情况下,雇主有权向雇员进行追偿。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所述的“从事雇佣活动”,特指雇主授权或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其他劳务活动。
即使雇员的行为超越了授权范围,只要其表现形式符合履行职务或与其履行职务存在内在关联性,便可视为“从事雇佣活动”。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