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离婚后再婚所需提供的材料,具体情况如下所述:
首先,需要提交夫妻双方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其次,需要递交双方家庭户口簿;
最后,需填写并签署一份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书面声明。
值得注意的是,在申请办理结婚证书的过程中,可以使用临时身份证替代正式身份证。
在公民领取、更换或补办居民身份证的期间内,领取到的临时身份证具备与正式身份证相同的法律效力,因此在当事人进行结婚登记时,该临时身份证可作为其身份证明文件,婚姻登记机关在处理相关事务时会予以认可。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结婚登记应当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受理结婚登记申请的条件是: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规定的有效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