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此,我们必须明确指出,对于被告人所实施的行为已然符合犯罪的范畴且应负担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才有可能适用“免于起诉”这一处理策略;
其次,在被告人具备了无需判处刑罚或可通过其他方式获得刑罚豁免的情节时,也方可考虑进行“免于起诉”的操作。
这里所说的“免于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针对已经构成犯罪的案件中,如果法律规定该案中不需要判处被告人相应的刑罚或是可以免于(执行)刑罚的情况下,检察机关有权做出决定,不对被告人提出公诉以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也是检察机关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种法定权利和义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
敲诈勒索数额较大,行为人认罪、悔罪,退赃、退赔,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犯罪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没有参与分脏或者获脏较少且不是主犯的;
(三)被害人谅解的;
(四)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