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我国现行法例明确规定,年龄介于十二岁至十四岁之间的未成年人,若在实施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等犯罪行为中导致他人死亡或遭受严重伤残且其手段极其残忍并造成了严重社会影响,只要经由最高人民检察院予以核准启动追诉程序,此类案件当事人仍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此类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个案中,如果被告人为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则依法应给予其从宽处理甚至减轻处罚的优待。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对依照前三款规定追究刑事责任的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依法进行专门矫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