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涉及到与危险驾驶行为有关并伤害个人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具体犯罪行为,往往是由刑法中所规定的原因自由行为所引发的。
在原因自由行为中,危险驾驶犯罪行为是指行为人为实现某项犯罪计划,有预谋地饮酒过量,故意或者无意间使自身处于心智丧失、无法辨识以及无法控制自我行为的状态,从而实施了危险驾驶犯罪行为,最终导致他人重伤甚至死亡的情况。
在此种情形下,我们需要审慎考虑是否存在构成故意杀人罪或过失致人死亡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犯罪的可能。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