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涉及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案件中,涉案流水达1000万人民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需要同时缴纳罚金的刑罚。
若为单位犯罪,则将对单位实行罚款,且对该单位的直接负责人和其他涉及其中的直接责任人,同样给予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可能同时被要求缴纳罚金的处罚:
1.如果涉嫌者协助了三名以上的对象进行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并且在支付结算过程中的金额达到20万元人民币以上;
2.如果涉嫌者通过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了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资金支持,并且在这个过程中获得了超过1万元人民币的违法所得,而且在过去两年内曾经因为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而受到过行政处罚,但之后仍然继续从事此类活动;
3.如果涉嫌者所协助的对象实施的犯罪行为导致了严重的后果,或者存在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况;
4.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成立必须以行为人明确知道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这一前提条件为基础;
5.对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主观明知程度的判定,应该结合一般人的认知水平和行为人的认知能力,考虑相关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规定,行为人是否履行了应有的管理职责,是否逃避了监管或者规避了调查,是否因为类似的行为已经受到了处罚,以及行为人自己的供述和辩护等多种因素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犯罪的提示性规定】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