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符合申请取保候审资格的情况,首先,必须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身分、近亲属、辩护律师等具有相关身份的人士,向案件处理机构提交取保候审申请;
接下来,经过办案人员的严格审核之后,只要取得办案人员的首肯,申请人便需要向办案机关提交相关的担保措施:
首要举措便是设立保证人担保制度。
这不仅要求被取保候审者要寻找到一位合格且愿意担任其保证人的对象,这个保证人还须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以确保被保证人能够始终保持随传随到的状态。
其次,也可选择提供保证金。
当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获得取保候审时,他们需要缴纳一定金额的现金作为担保。
若在执行过程中出现任何违规行为,保证金将被依法没收,同时,根据具体情况,办案机关有权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深刻反省并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寻找新的保证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逮捕等其他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
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