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中,确实存在公民在民事领域内提供伪证的情况,但按照法律规定,这种行为应该受到民事责任的追究。
而对于涉及到刑事犯罪的伪证行为,我国刑法明文规定了伪证罪这一罪名。
伪证罪的正式受理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首先,当事人实施了伪造、销毁关键性证据,从而干扰或阻碍人民法院正常审理案件的行为;
其次,当事人采取暴力、威胁、行贿等手段,阻止证人出庭作证,或者指使、贿赂、威胁他人提供虚假证言的行为;
再次,当事人故意隐藏、转移、变卖、损毁已被司法机关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以及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行为;
此外,当事人还可能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与者、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员进行侮辱、诽谤、诬告、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行为;
最后,当事人也可能采取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式,阻碍司法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
另外,如果当事人拒绝履行人民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那么也将构成伪证罪。
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故意提供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对于此类行为,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若情节严重,则可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零五条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