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未成年人向警方报案时,并非强制要求其监护人到场陪同。
具体情况包括:
1.若未成年人卷入了刑事案件,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必须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参与案件的询问或审判过程。
2.若法律代理人因故无法到场,未成年人的成年亲属或者相关组织代表亦可被通知到场。
3.这些成年人或组织代表的到场,主要是为了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他们可以代理行使诉讼权利,同时也能够对办案人员可能出现的不当行为提出质疑和建议。
4.所有关于未成年人的讯问笔录以及法庭笔录,均需提交给法定代理人或其他到场人员进行审阅,以确保整个过程的公开透明及公正公平。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
询问未成年人时,应当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到场,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能到场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居住地基层组织或者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确实无法通知或者通知后未到场的,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