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单位受贿罪与受贿罪的明确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个体受贿罪中,犯罪的实施主体通常情况下仅限于自然人,也就是我们通常所称的国家公职人员,这其中涵盖了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中从事公职事务的人员,同时还包括由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直接委派至非国有性质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以及其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从事公务活动的人员。
然而,在单位受贿罪中,其犯罪主体则主要限定于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特定机构。
其次,在个体受贿罪的构成要件中,行为人向他人索取或非法收取财物并不必然要求其为他人谋求利益,而在单位受贿罪中,无论行为人采取何种方式获取他人财物,都必须以为他人谋取利益作为前提条件。
再次,在个体受贿罪的定罪量刑标准上,情节是否严重并不是必备要素,但是对于单位受贿罪而言,情节严重与否却是决定其是否构成犯罪的关键因素,对于情节轻微的单位受贿行为,则无法被认定为犯罪。
最后,个体受贿罪的本质在于行为人通过索取或非法收取他人财物来满足自身的私欲,将这些财物据为己有;
而单位受贿罪则是指行为人将所获取的贿赂财物归属于本单位进行占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