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针对检察机关所做出的申诉的流程操作,首要环节便是向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递交申诉申请书。
在进行申诉时,申诉人需要提供的文件资料包括申诉书以及由人民法院发布的有效审判文书等多种能够支持申诉陈诉的相关证据材料。
接下来,如果申诉人所提出的申诉条件符合规定,那么检察机关将会对此类申诉进行正式受理。
申诉,这一概念主要是指对检察院在诉讼程序结束后所作出的刑事处理决定以及对法院已经产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和裁定表示不满的申诉行为。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
辩护人、诉讼代理人认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阻碍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的,有权向同级或者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或者控告。
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或者控告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第一百八十条
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
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请求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
对人民检察院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人民检察院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