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婚姻关系之中,女性所享有的权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有权选择并自由使用自己的姓氏;
2、享有自主参与生产劳动、职业生涯发展、学术进修以及社会活动等方面的机会,且男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此类权益进行限制或干预;
3、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教育及保护责任,女方拥有不可剥夺的权利;
4、在男方去世后,女方依法享有继承其财产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六条
夫妻双方都有各自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七条
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一方不得对另一方加以限制或者干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