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处理流程非常简洁明了,并不会带来任何困扰。
具体步骤如下所述:
首先,离婚双方当事人需按照要求将所需的证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一并递交;
其次,请认真填写并提交《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接下来,需要您在离婚协议上签字以示同意;
最后,由婚姻登记处的工作人员对您所提供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以及离婚协议书等文件进行严格的审查,确认无误后,便会为您颁发离婚证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