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夫妻因商业失利而产生的欠款在一般情况下被视为需由两人共同偿还。
在此类情形中,若夫妻双方共同签署或存在任何情况下的夫妻一方对该欠款的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愿表达,则此类债务将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此外,如果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以其个人名义为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且债权人以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提出主张,那么人民法院将会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