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非法侵占罪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行为人须明确知晓所占有之财产原本属于他人所有;
其次,该财物必须是他人遗失或被他人藏匿的物品,亦或是他人特地托付给被告方进行保管的财物;
再者,被告人侵占的财物价值需达到一定的数额标准;
最后,被告人必须拒绝将所占有的财物归还给原权利人。
而在合法的持有时,则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被告方必须是基于受托关系而对他人的财物进行保管;
其次,被告方可以通过捡拾他人遗落的财物来获得所有权;
最后,被告方也可以通过挖掘他人埋藏的财物来取得所有权,但是这种挖掘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不得构成非法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