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通常情况下,伤残鉴定会在医疗救治工作全部结束后进行;
至于轻重伤鉴定,往往在患者出院之后便可着手进行;
而对于那些涉及关节、骨骼以及肌肉功能等方面问题的受伤者,则需要等待出院后约三至六个月时间再做鉴定;
若患者出现骨折现象并采用了钢板固定手术且影响到了关节功能,那么在钢板被取出来且所有治疗程序都已接束之后的三至六个月内,方可进行相关鉴定;
至于残疾等级鉴定,一般来说,需要在治疗工作完全结束、患者出院后的三至六个月内进行。
在接受鉴定申请后的七日内,我们将出具鉴定报告;
如果遇到较为复杂的案例,我们会在十五天之内完成鉴定工作;
如果需要补充材料,那么从补充材料完成的那一天开始,我们会重新计算时间;
最后,鉴定报告将由委托单位(例如交警大队)前来领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