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拖欠信用卡款项的问题,虽然可以采取逐步偿还的方式来解决,但这必须与相关银行部门密切沟通协调并达成协议。
然而,如果涉及到恶意透支且数额足够严重,便有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信用卡诈骗罪,从而演变为刑事案件。
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在超过规定的信用额度或规定的还款期限内进行透支,并且在发卡银行多次催收之后仍然拒不还款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