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教育管理法规明确所规定,退学者乃为完全自发之决策,无任何证明文件亦可为之,只要具备退学意志即可视为逻辑合理。
对于退学者来说,他们必须严格遵循学校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退学手续并离开校园。
对于已经取得硕士学位且符合现行就业政策者,可由学校上报至当地省级毕业生就业管理机构进行相应手续办理;
若在学校规定期限内仍未寻得合适工作单位,则应按照既定程序办理退学手续并离开校园。
法律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予退学处理: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二)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
(三)根据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未经批准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五)超过学校规定期限未注册而又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的;
(六)学校规定的不能完成学业、应予退学的其他情形。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退学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