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本声明由以下人士发布:
声明人姓名:
______性别:
男/女(请填写)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
出生年月:
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
在此声明中,我们确认被继承人已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____去世。
在其离世之后,留下了如下所述的遗产:
位于____市____房产的全部所有权。
作为被继承人的________,依据相关法规,我被视为合法继承人之一,对于被继承人离世时所遗留的上述财产,我依法享有继承权。
在此,我郑重声明:
对于上述遗产,我自愿且无任何附加条件地放弃继承权。
以上所有内容均属实,若有任何不实之处,我愿意承担因此产生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声明人:
________
声明地点:
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放弃继承权的声明很简单,但放弃房产继承权必须是当事人自愿的,其他人没有权利强迫法定继承人放弃继承权,如果放弃继承权是为了逃避债务,这种情况下放弃继承权的决定也是无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