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如若您丢失了收据,必须立即重新开具;
2、收据作为企业及事业单位在经济运营中所采用的原始凭证,主要包含由财政部门印制成并加盖有财政票据监制章的收付款凭证,适用于行政事业性质的收入,也就是我们通常讲到的非应税业务范畴;
3、当实际运营中无法使用发票时,理应对应用收据进行记录,因为它是极其重要的原始凭证;
请注意,收据并非我们平时常说的“白条”,而是一种具有特定分类的收付款凭证。
至于其是否能够被纳入会计核算体系,这取决于收据的类别及其适用范围。
如果在发生遗失发票、收款收据或者税务登记证等涉及税收的相关资料之后,接受过税务机关的相应处理,但随后又找到了原来遗失的发票、收据等材料,那么税务机关将不会再对之前的处理决定进行收回或修改。
在此情况下,纳税人应当将找回的原遗失发票、收款收据等材料提交至税务局办税服务大厅办理缴销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九十六条
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律。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照其本国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而依照行为地法律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