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倘若身负刑事责任负担的未成年人年龄超过十二岁但尚未达到十四周岁者,出于故意伤害他人生命的行为导致受害人身亡,且情节极端恶劣,若经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并依法追诉,那么他必须接受至少为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可能是死刑的法律制裁;
然而对于已经年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如果他们实施同样的犯罪行为,对他人造成死亡,依法应该被判处至少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而对于那些年龄尚不足十二周岁的未成年人,由于他们没有达到承担刑事责任的法定年龄,因此在这种情况下,他们无需承受任何形式的刑事处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十七条
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二周岁不满十四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情节恶劣,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的,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