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财产转移罪的刑罚规定,其最高可达三至七年有期徒刑,同时还需处以罚金的附加处罚。
在法律实施环节,对于那些故意且恶意地实施财产转移行为的被执行方,将被认定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在这些情况下,恶意转移财产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1.无偿转让财产或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移财产;
2.在法院执行过程中,为了逃避判决的履行,将财产转让给他人,从而导致判决、裁定无法得到有效执行。
当出现以下任一情况时,都可以被视为恶意转移财产罪:
1.在法律文书产生法律效力之后,通过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交易财产、放弃到期债权、无偿为他人提供担保等方式,使得人民法院无法执行;
2.隐藏、转移、毁损或者未经人民法院许可擅自处理已经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
3.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令进行消费活动;
4.有履行能力却拒绝按照人民法院执行通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
5.有义务协助执行的个人在收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绝协助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第一百五十九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